护照

原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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护照或其他有效旅行文件及一份护照身份页的复印件。 护照应为在过去10年内签发,且在要签发的签证有效期后仍有至少90天的有效时间。 护照应有至少两页连续的空白页,损坏护照将不予受理。

照片

原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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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张近照(彩照,约3.5x4.5cm,白色背景),按 ICAO规定。

签证申请表

原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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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张用英语或者捷克语大写字母填写的申请表,申请表必须完整、如实填写,申请者本人在两处指定的位置签名,(未成年人则必须加上法定监护人的签字)。

户口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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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所有页的复印件(无需翻译,只针对中国公民)

结婚证

原件

1

结婚证(原件及复印件)(当申请人和担保人已经结婚)

保险订单

原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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足够支付在事故及疾病情况下的医疗费用和旅游、 疾病及事故保险,保险数额为每人至少30000欧元(必(须涵盖由于医疗或紧急医疗原因/紧急住院治疗及 遗体遣返费用)。

行程单

原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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旅行计划:能够清晰展示旅行计划的文件(交通方式 预订、行程单等)。

机票预订证明

原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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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票预订单: 当申请多次入境旅游签证时,首次旅行的机票预订单.注意: 需为确认的往返机票的预订。机票应该在签证颁发后出票付款

酒店预订证明

原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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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宿证明: 涵盖在申根国家停留期间全部酒店预定或住宿担保。

银行对账单

原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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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人偿付能力证明:最近3个月的银行对账单, 无需存款证明。

儿童出生医学证明

原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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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生证(原件和复印件)(当担保人是申请人的子女)

在职证明

原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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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雇主出具的证明信(英文件,或中文附上英文翻译)、需使用公司正式的信头纸并加盖公章、签字,并明确日期及以下信息: -任职公司的地址、电话及传真号码 -任职公司签字人的姓名和职务 -申请人姓名、职务、收入及工作年限 -准假证明